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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炫、吴天佑、丁晓颖3名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2-11-21点击数:


 张炫,男,传媒艺术学院2020级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在读学生,学号:20200805071。该生20221111-14日未做核酸且谎报核酸信息。

吴天佑,男,传媒艺术学院2020级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在读学生,学号:20200805072该生20221111-14日未做核酸且谎报核酸信息。

丁晓颖,女,传媒艺术学院2020级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在读学生,学号:20200805016。该生20221111-13日未做核酸且谎报核酸信息。

  以上3名同学违反疫情管控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违纪情况严重,影响恶劣,依据《武汉晴川学院学生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传媒艺术学院学生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张炫、吴天佑、丁晓颖3名同学院内  通报批评  处分,处分自下达之日生效,处分期为三个月。处分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期满后按规定申请解除处分。

特此通报!

 

传媒艺术学院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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