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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周金凤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2-11-21点击数:


  周金凤,女,传媒艺术学院 2020级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在读学生,学号:20200805130。该生于 20221113日,在未获得辅导员请假批准情况下擅自离校。

  该生违反了疫情管控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违纪情况严重,影响恶劣,依据《武汉晴川学院学生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传媒艺术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周金凤同学院内 通报批评 处分,处分自下达之日生效,处分期为三个月。处分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期满后按规定申请解除处分。

如学生本人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此决定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委员会(电话:027-87934602)提出书面申诉。

 

传媒艺术学院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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