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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作者:时间:2017-05-17点击数:

一、为了培养学生爱护国家公共财产的良好习惯;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素质和促进实验操作规范化,特制定实验室赔偿制度。

二、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分析其损坏原因,若确系学生操作不当等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应赔偿,并予以批评、教育。

三、屡教不改,不爱护财产,严重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者,事故发生后又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险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四、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当事人应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学院的仪器设备损坏(遗失报告单)》,并附上相关证明报告。

五、具体赔偿流程及赔偿标准参见《武汉晴川学院资产损坏、丢失、被盗赔偿处理管理规定》。

六、确定赔偿责任后,当事人应一次性交纳赔偿费用。本人经济状况确有困难,应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可以分期赔偿或延缓赔偿。赔偿金如多次催缴无效,则缓发当事人毕业生派遣证,直至交清相应款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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