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传媒艺术学院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劳动纪律,保障学院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要求
(一) 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贻误本职工作;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教学研究活动和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二) 教师要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每个学期因个人原因办理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教学研究活动和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三) 所有教职工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工作,必须经本学院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四) 在法定节假日内加班者,经学院负责人批准,报人事处审核后,可调休或冲抵本人病事假。
(七)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凡因事、病、婚、丧、生育等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须提前填写《武汉睛川学院请假申请单》亲笔签名,按程序提交审批。
第三条 请假流程及准假权限
(一) 教职工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理由和要求,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后生效。请假1天以上者须由人事部门签发“准假通知单”,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急病等特殊情况除外)。教职工请假3天(含3天)以内由所在学院负责人批准;请假3天以上经所在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在学校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备案。
(二) 教职工申请出国(出境),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对方邀请函复印件交人事部门审核,经院长签批,方可离境。回国后,本人写出复工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到人事部门报到。
(三) 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时,必须提前1周(出国人员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假手续(事假凭有关单位证明,病假由校医院或校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办理手续后才能续假。凡未履行请假或续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四) 办理病假的材料。教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不能坚持工作,须提供指定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签发的病假诊断书及病历原件,办理请假手续。寒暑假期间在外地患急病住院不能按时返校上班的,应及时来电(函)请假,返校后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和病历、检查报告单等按上述规定补办手续。病休达半年者,须按学期递交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
(五) 如请假时间内有课程安排,教师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需填写《武汉晴川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经系主任、教学科研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递交教务处审批。
(六) 学院考勤员应按教职工请假性质如实计入教职工考勤表。
(七) 关于请假期间薪资发放及对年终考核等次的影响,详见武汉晴川学院人事处相关规定。
第四条 销假手续
教职工返校后,必须及时亲自到人事部门按程序进行销假,并按时上班。否则,以无故超假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依据为《武汉晴川学院考勤、请假暂行办法》。
传媒艺术学院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