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实施场所,应配备现代教育技术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除特殊情况外,实验室的使用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的8:45-11:45和13:30-16:15。
第四条 实验室是公共教学场所,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每学期排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授课,临时变更或新增教学活动需经过学院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审批后的申请表提前交到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进行调整安排。
第五条 课程教学安排以外使用实验室的单位和教师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向院里提出申请,实验室将根据录制任务与实验室使用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已申请实验室但因故无法前来时,事前务必通知实验室技术人员,另约录制时间。若超过预定使用时间15分钟仍无故缺席,视为自动放弃使用实验室。
第六条 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方法进行操作,严禁使用者在课堂上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影视节目;严禁使用者委托他人甚至学生代为操作使用;严禁使用者在设备运行期间离开教学现场。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仪器设备运行情况,一旦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若当时不报告事后被发现或人为造成损坏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实验室必须做到防雷、防火、防盗、防潮以及卫生清洁,禁止在教室内吃东西、乱扔果皮瓜壳及纸屑,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第八条 不得擅自拔插仪器设备连接线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得私自把仪器设备带出教室使用。若需接入其他设备,须事先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使用完毕后立即复原。
第九条 实验室设备应由任课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开启和使用,学生不得擅自使用设备仪器,不得随便在设备上乱贴乱画,不得利用多用插座充电等,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
第十条 实验室使用者使用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实验记录本》上的相关内容,并关闭所使用的教学设备,切断电源,关闭电源电闸,关好门窗。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必须保障设备仪器处于良好状态,保持设备能正常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并根据教学安排,做好所需设备的检测准备工作,协助和指导教师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来执行操作。
第十条 每次使用完毕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检查各设备仪器和电源开关,以及门窗的关闭情况。
第十二条 寒暑假前,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实验室,无意外状况后断电封门,拍照报备,并封存实验室钥匙。
第十三条 全体学生,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执行本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