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了营造学校浓厚学术氛围,加快校园文化建设,推进我校高等教育人文精神传播,根据《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武汉晴川研字[2016]4号)文件的精神,学校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学术讲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学术讲座类别
1.二级学院(部)主办。二级学院(部)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院级讲座)》(附件2)和《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费用报销单》(附件1)交至科研处,经过学校审批后,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举办,讲座举办完之后一周内向科研处提交学术讲座报告并办理经费报销。
2.学校主办二级学院(部)承办。二级学院(部)须报备至科研处,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校级讲座)》(附件3)和《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费用报销单》(附件1),经过学校审批后,科研处和学院共同组织举办,举办完之后一周内由学院提交学术讲座报告并办理经费报销。
3.学校主办。由科研处提出申请,并协同相关部门组织举办,举办完之后提交讲座报告并办理经费报销。
二、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的职称要求和讲座酬劳标准
学术讲座拟邀请的主讲人分为校外专家和校内专家。
校外专家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也可以聘请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学术讲座的主讲人,正高级职称酬劳标准为3000元/场次,副高级职称酬劳标准为2500元/场次。
校内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酬劳标准为2000元/场次,副高级职称酬劳标准为1500元/场次。
如有特殊情况须单独申请,具体酬劳由学校视情况审定。
三、其它注意事项
各单位举办学术讲座必须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严格把关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内容,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讲座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规章制度,弘扬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与精神。
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每个学院(部)本学期举办1-2场为宜,建议分散组织开展,不要太过于集中。请各学院(部)于3月8日前将本学期的学术讲座计划方案报至科研处,并于举办学术讲座前一周向科研处报备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科研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