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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洪佳怡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6-09-29点击数:

洪佳怡,女,传媒艺术学院2025级网络与新媒体专业1班在读学生,学号:20250805002。该生纪律观念淡薄,请假未获学校批准擅自离校。为端正学风、严肃校纪校规,经传媒艺术学院学生办公室研究,根据《武汉晴川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一)之规定,决定给予洪佳怡同学院内通报批评,处分自下达之日生效,处分期为3个月。处分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期满后按规定申请解除处分。

特此通报!

传媒艺术学院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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