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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5栋665、656A、663、6栋662、7栋206寝室通报批评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4-11-07点击数:

为加强传媒艺术学院寝风建设,规范学生在校生活秩序,学院加强了对学生寝室违纪违规行为的管理。

宿舍号

寝室成员

违规情况

5665

胡温豪、陈玉书、代兴龙、王涵

电煮锅

5656A

刘远强陈磊邬潇涵赵睿

电煮锅

5663

常振宇(661)张浩淇、李博、陈一鸣

电煮锅

6662

代微微、吴子贤、刘张贝儿、鲍晨曦

电煮锅

7206

黎宇轩、唐宁、闫美颖、汪苏琪

电煮锅

3226B

李友喆、欧滨铭、李瑞、方梦锦

电动车电瓶在宿舍充电

3515

王俊杰、谭江帆、颜凡焜、李书恒

电煮锅

10523

汤依婷、邓浩华、熊远程、张晓晓

电煮锅

10513

刘慧瑾、崔凝一、林嘉莹、冼柳静

电煮锅

在以上寝室检查出违规违纪情形,结合《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武汉晴川学院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经传媒艺术学院学生办公室讨论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院内通报批评的处理,希望以上同学端正态度,改掉错误问题。

请全体同学学习先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增强组织性、纪律性,维护寝室环境卫生安全。

特此决定!

传媒艺术学院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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