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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施晶晶同学院内警告处理的决定

作者:时间:2023-05-12点击数:

 

 施晶晶,女,传媒艺术学院2021级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班在读学生,学号:20210805180。该生于2023年5月4日,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课时数,旷课次数达8节。

 该生纪律观念淡薄,旷课情况严重,造成了一定不良影响。为端正学风、严肃校纪校规,依据《武汉晴川学院学生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二)之规定,经传媒艺术学院学生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施晶晶同学院内警告处理,处分自下达之日生效,处分期为6个月。处分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期满后按规定申请解除处分。

特此通报!

传媒艺术学院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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