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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珞珈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作者:时间:2015-04-26点击数:

一、监考人员应熟悉并监督执行《考试纪律》。

二、主考教师应在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

三、监考人员应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编排学生座位,检查学生证或准考证,引导学生将除考试必须用品外的其他物品放在讲台上或其他指定位置。

四、监考人员应在考前5分钟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宣读《考试纪律》。

五、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认真监考,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看书看报、聊天或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发生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巡视员报告。

六、监考人员对试题不做任何解释。当学生对试卷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七、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犯考试纪律和作弊学生,应令其停止答卷,退出考场,收回试卷和作弊材料。

八、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学生。考试结束时间到,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不要离开座位,待监考人员将试卷收齐、清点后,学生再离开考场。

九、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评估记录表,考试结束后连同试卷由主考教师交到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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