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是测定学生课程学习质量,检查课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为进一步体现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加强考查类课程考核工作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查课适用范围
考查课学校不统一组织终结性考核,考查课程可采用多个环节、多种考查方式贯穿于课程教学过程中,考查环节成绩比例可根据课程特点由开课单位研究确定,形成课程考查方案。课程考查主要适用于选修课和非核心课程。
二、考查课程考核方式
考查课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灵活有效的考核方式,通过强化过程性考核与实操考核的方式进行,以确保考核效果能够正确反映课程授课目标,如笔试、口试、制图、编程、课堂问答、随堂考核、课后上机、课后作业、作品、产品设计、实践报告、技能作品、技能竞赛、论文等形式相结合的考查方式。技能型课程可推行竞赛方式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查过程要求及成绩处理
1.课程考查过程必须严格标准,做到公正、公平,综合评定
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防止过宽过严现象的发生。
2.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并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应符合正态分布,成绩录入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关于成绩录入规定操作。
四、考查课程材料归档
1.考查课需对所有考核环节的考查材料整理归档;
2.考查课程课程档案材料:
①课程教学大纲;
②课程教学日历;
③课程考查方案(见附件1);
④《××××》课程考查方案送审单(见附件2);
⑤综合成绩单;
⑥课程考核成绩分析,参照考试课成绩表分析制作(见附件3);
⑦纸质考核材料、数据光盘、作品摄影、论文等可存材料。
3.考查课归档材料需纳入课程档案管理,目录参照考试课要求制作。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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