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环境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认真贯彻上级公安部门和学校有关保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抓好对全体人员经常性的防火、防盗和防事故的宣传教育,克服麻痹思想,使大家都关心安全工作,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负责,责任到人。
第三条 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1、严禁在实验室、课室、机房、演播厅及小剧场内吸烟或保存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按规程安装连接电源,不得乱拉乱插电源和以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用,以免烧坏设备和引起火灾事故;
3、要定期检查防火和用电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向上级报告;
4、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基本的防火常识和灭火技能。
第四条切实做好防盗工作:
1、上下班时要注意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和关好门窗,工作时间外出,随手关好办公室和未使用教室门窗;
2、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领外来人员在实验室内参观;
3、凡保管设备器材的人员,必须切实做好保管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清点。发现丢失,应及时寻找和报告领导;必要时报警。
第五条 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规定,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予严肃处理。